$*ST宁科(SH600165)$再次爆雷,股票索赔胜率或许增加了,10月30日,发布了“ST宁科:_ST宁科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控人虞建明涉嫌信披违规被村委会立案调查。
昨日股价直接跌停,又踩雷了,是要割了吗,怎么办呢?在这里,分享一个办法,就是找上市公司赔偿。从最高院最新披露的“证券法”来看,*ST宁科信披违规是应该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股票索赔于法有据,*ST宁科应依法赔偿股民损失。
*ST宁科此前子公司停产被警示,股民索赔一审已胜诉,此次再被立案,股票索赔范围扩张,【参与条件】:
1. 在2022-11-22到2023-04-0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05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2. 在2024-02-19到2024-03-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3-27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3. 在2024-10-30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4-10-30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ST宁科近年来也频繁的遭管理员“问候”,通报批评、警示函、问询函收了有一堆,可以说问题不断。*ST宁科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是比较差的,这或许说明公司不应该被“信任”,或应警惕相关的风险。股票索赔相关事宜,欢迎司兴流颜,下期再见。
股票索赔小贴士:
投资者保护机构会负责股票索赔,个人不用参与?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此A股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该规定将证券集体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大类。普通代表人诉讼,指由起诉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而实践中,由于股民数量众多,难以统一推选代表人,法院更多是采用示范案例,作示范判决的方式处理。而特别代表人诉讼,指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股民进行诉讼,但此方式有非常严格的审核程序,往往只有构成欺诈上市等非常重大的案件,投资者保护机构才会介入。实践中,几百起股票索赔案中,投资者保护机构介入的也就三五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