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SZ000608)$也出“幺蛾子”了,或将引发股票索赔,怎么回事呢?03月21日,发布了“阳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营收低于3亿,或存退市风险,却未在首次业绩预告中披露。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次日跌停,并持续下跌,亏损严重,还有办法补救吗?在此,分享一个小办法,那就是找上市公司赔。若阳光股份据实、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或许压根就不会买,所以,股票索赔有据,阳光股份应该要赔偿损失。
阳光股份预计营收低于3亿存退市风险却未依规预告影响股民决策,影响了股民的决策操作,有股民发起了股票索赔,【参与条件】:
2025-01-25到2025-03-2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3-21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阳光股份近年来也时不时的遭管理员“问候”,收些问询函,警示函等,有些小问题。交易所对阳光股份的信批考评结论是一般般的,这说明阳光股份信息披露的“可信度”还是有待验证的,或应留意信披真实性的风险。参与股票索赔事宜请斯姓留盐,再见。
股票索赔小贴士:
A.
如何判定构成股票索赔案的因果关系呢?
a.
投资者有证据证明下列事项即可证明因果关系成立的:
a.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
a.2
投资者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a.3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b.
被告有证据证明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的:
b.1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b.2
投资者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
泛知悉;
b.3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b.4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b.5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