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违规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股票索赔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或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也已有不少的成功获赔的案例了,如2013年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即为我国首例内幕交易成功索赔案;2017年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某操纵证券市场,即为我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成功索赔案。
投资者参与内幕交易索赔案、操纵证券市场索赔案的流程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基本一致,简单讲,准备好持股证明等材料就好了,其余事项由我们律师团完成。而不同点在于,在司法实践在,内幕交易、操给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取证难、参与条件限制严格等问题,在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类股票索赔案的操作规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