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在股票索赔的实践中,证券虚假陈述案一般由上市公司所在的省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大部分股民来说路途遥远,多有不便,因此很少有投资者亲自到场参加诉讼的。而为方便股票索赔,我们可以全程代为办理起诉、开庭、执行等事宜,投资者只需准备好诉讼材料就好,后续事项由我们律师团全程负责,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我们系统(公众号“股动行服务”)或律师也会及时通知,投资者只需耐心等待结果即可。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