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SH600080)$又双叕“雷”了,可能会再次引发股民维权,12月20日晚,发布了“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信披违规被村委会立案调查。
接下来,股价或许不乐观,亏损或许在所难免,还有办法补救吗?别着急,处理办法还是有的,就是找公司赔偿。金花股份若没有此违规事项,股价应该也就不会这么跌,股民维权有理,金花股份应该要赔股民损失。
金花股份此次董事长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已影响了股民的决策操作,有投资者发起了股民维权,【参与条件】:在2024-12-20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4-12-20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近年来金花股份也时常被管理员“请喝茶”,批评、警示等措施不断,可以说是屡教不改。交易所对金花股份的信批考评结论是比较差的,这说明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不高,或应警惕相关的风险。参与股民维权事宜请斯姓留盐,再见。
股民维权小贴士: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